淮南科贸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3-03-17 点击:97次
 第一条 为加强中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及市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中职学校每年从事业性收入中提取5.2%作为校内资助经费,用于校内中职学生学费减免、助学金和特殊困难学生补助。
        第三条 本规定资助的学生,是指经中职招生考试已录入的中职学校正式注册接受中职教育,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
        第四条 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和本条例具体规定的贫困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批,并在一定的范围内公示,可以获得校内助学金、减免学杂费等的资助。
        第五条 贫困生资助原则上每年申请办理一次。
第一章 学生资助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
        第六条 贫困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如实详述家庭经济状况。
        第七条 贫困生必须出具家庭所在地的相关证明。抚养人下岗失业的必须提供下岗证;残疾的有当地残疾证明;身患严重疾病的有医院证明;亡故的有当地公安派出所证明等。
        第八条 申请表及证明材料送交班主任,由班主任负责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进行初审,着重调查核实该生在校期间的生活消费状况,写出书面意见并及时将初审后的材料汇总签署意见后送交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公室复审。
        第九条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公室在接到贫困生申请及证明材料后,对明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退回该申请。
        第十条 由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公室对贫困生申请作出复审。复审必须严格、公正、公平、公开。复审的内容包括:
        1、 申请理由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2、 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本条例的规定;
        3、 在校表现是否良好,生活有无奢侈现象。
        复审时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可召集任课教师、同学等座谈。
        复审通过后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二条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公室对不能通过复审的申请,按第十条规定处理。学生申请复审通过后,由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公室作出书面建议,一并提交学校领导研究。
        第十三条 学校对首次申请及以不同理由提出重复申请的贫困生,通过多种方式调查贫困生家庭情况是否属实,是否有资助的必要。调查结束后,根据情况作出资助的决定,并张榜公示。
           第二章 对违规及弄虚作假者的处罚
        第十四条 学校对贫困生予以资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申请人及各班级必须以严谨的政治态度认真对待。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第十五条 申请人必须真实反映家庭情况。对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资助的,经查实除必须退款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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