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科贸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受助学生认定细则

时间:2023-03-17 点击:55次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实现精准资助的工作目标,根据淮南市教育局、淮南市财政局、淮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的《淮南市2017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17﹞4号),制定淮淮南科贸学校学生和受助对象认定办法。
    第一条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中职学校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适用于各类受助对象的认定。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定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  认定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二)本人申请原则;
(三)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原则;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五)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原则。
    第四条  认定工作的组织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受助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受助学生的认定工作。
    (三)成立班级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按照班级人数确定学生代表人数,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代表由班长、副班长或团支书、生活委员和普通同学构成,普通学生代表数应大于班干部数,评议小组除班主任外,由5名以上班级干部和学生代表参加,学生代表应占评议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比例,班级人数小于50人的,评议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名,普通学生代表产生应通过班级选取,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原则上不参加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内公示并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批。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消费情况,参照淮南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困难等级设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
1.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3.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4.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建档立卡扶贫户家庭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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